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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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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受教育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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