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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也已经颁布。《行政诉讼法》针对实践中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和证据制度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改进,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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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范围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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