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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
  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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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纠纷类型

    一:原、被告之间直接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因该事故遭受损失。

    二: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

    三: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

  • 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1. 以责论处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 全部赔偿原则: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3. 财产赔偿原则: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当事人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时,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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