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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写?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发布时间:2023-12-27 09:25:23

  人一出生很多东西都已经替你做好了决定,任何关系也在社会的促成下让你无法选择。人的一生会面对形形色色的人,会有陌生人、朋友、亲属等。那么,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写呢?

  家庭的成立模式也是由父母、兄弟、姊妹等形成这些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非常郑重的相互庄严的称呼。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写的内容如下: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X年X月X日

  三、亲属关系相关法律法规

  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写的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