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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典新规变动有哪些?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9 09:36:50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也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事关社会的稳定,为了引导夫妻婚姻关系的发展,保障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对原有的婚姻法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那么,2022民法典新规变动有哪些呢?

  一、2022民法典新规变动有哪些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最后一款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的《民法典》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为半年。但此次草案中,对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落实,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予以离婚。

  

2022婚姻法律新规变动有哪些

 

  二、民法典对于婚姻制度做出调整的意义

  婚姻家庭立法的一般价值阐释。从民法典第1041条,从立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立法包含了理性界定、伦理关怀和行为引导的目标,其所保护的价值,从宏观上可以区分为尊重婚姻主体的需要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尊重婚姻主体的需要,是多元的概念,婚姻主体在婚姻关系中有婚姻自由的需要,同时有平等、忠诚、尊重、互助互爱的需要。首先表现为保护婚姻自由,保护婚姻主体意志自由实现以及界定自由意志实现的边界。结婚自由,通过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行为实现对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禁止规范,并以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重婚无效、未达法定婚龄无效为否定性评价的边界。离婚自由,以双方具有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在婚姻关系中,婚姻主体还有平等、忠诚、尊重、互助互爱的需要,立法确立了一系列规范对行为进行引导,并最终通过权利义务配置来保障这些主体需要的实现。

  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样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维护婚姻家庭这一社会最小单元的和谐与稳定,也包括对与婚姻家庭相关的社会关系的保护。立法明确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确认和贯彻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原则,弘扬倡导性规范,抑制违法婚姻家庭行为等。将平等原则在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各个环节贯穿始终,协调离婚时的家事贡献补偿以及程序与方法,填充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方法等,辐射多维度、多方位的利益保护。

  三、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根据新的《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对于原有的婚姻家庭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包括增加离婚冷静期、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居满一年可以离婚等,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又有了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