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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民法典遗产继承修正 继承法律制度的首次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5-07-18 15:23:42

一、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推定的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并新增了在同一事件中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死亡时,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规则。这包括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且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这一规定解决了以往在复杂情况下继承开始时间的不确定性,为遗产继承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

二、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宥制度的完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等。同时,新增了继承权宽宥制度,即继承人在有特定丧失继承权行为后,如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一制度在维护继承秩序的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三、继承人范围的扩大

修正案增加了侄、甥的继承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使得在特定情况下,遗产能够更广泛地分配给家族成员,减少了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发生。

四、遗嘱继承方式的多样化及公证遗嘱优先权的取消

遗嘱的继承方式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适应了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的趋势,为遗嘱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这意味着各种形式的遗嘱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更加注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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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类特殊财产不能继承的规定

1.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如抚养费、赡养费等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的权利,不得继承。但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明确的待遇给付数额,如未领取的退休金,可以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但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继。这一规定区分了“继承”与“承继”,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质。
3.特定社会保障权益
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部分金额等,不再完全纳入遗产范围,而是有特定的处理规则。
4.数字资产使用权
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在线账号等数字资产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可继承,但具有明确财产属性的部分可在平台规则允许范围内转让。

六、居住权登记制度的普及

2025年,居住权登记制度已在全国普及。老人可在过户房产时同步申请居住权登记,明确居住期限和范围,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这一制度解决了以往因房产过户导致的老人居住问题,为老年人提供了更稳定的居住保障。

七、农村房产继承的特殊规定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但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翻建、改建需经村集体同意,且超出当地规定面积的部分可能面临有偿使用或拆除。长期由亲属赡养的五保户,其亲属在符合条件下可优先继承宅基地及房屋。这些规定明确了农村房产继承的规则,保障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八、对遗产继承公平公正的保障

新规明确了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确保遗产继承的公平公正。同时,对立遗嘱的有效性进行了严格规定,防止无效遗嘱导致的遗产纠纷。此外,对于遗产继承中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