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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认定标准升级!一文读懂“两高”最新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5-08-04 11:35:03
2023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0次会议、2024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随着金融创新与犯罪手段的迭代,传统洗钱模式已向“自洗钱”、“虚拟资产洗钱”等新型形态演变。为应对国际反洗钱标准(FATF)要求及国内司法实践需求,《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纳入犯罪范畴,而《解释》则进一步细化了法律适用规则。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明确法律边界、统一司法尺度、强化惩治力度,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随着金融创新和跨境交易的发展,洗钱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化。为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洗钱罪的最新规定,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两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本《解释》。
 
 
【七大关键点重塑洗钱犯罪认定标准】
 
1. 明确“自洗钱”与“他洗钱”的认定标准
● 《解释》首次明确“自洗钱”犯罪(即犯罪者自己清洗违法所得)的定罪依据,打破传统“上游犯罪行为人不可构成洗钱罪”的司法困境。
● “他洗钱”犯罪的主观认定强调“明知或应知”,通过资金流向异常、交易模式不合理等客观证据推定主观故意,降低举证难度。
2. “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
● 洗钱数额≥500万元;
● 多次实施洗钱行为;
● 拒不配合追缴赃款导致无法追缴;
● 造成≥250万元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注:二次以上未处理的洗钱数额累计计算)
提示:大额资金转移需谨慎留存交易记录,避免“异常”嫌疑。
3. 虚拟资产洗钱正式入刑
● 《解释》将“虚拟资产交易(如加密货币、区块链资产)”列为洗钱手段,明确通过“金融资产兑换”转移赃款的行为构成犯罪。
● 案例警示:利用比特币、NFT等匿名性资产转换资金,或通过境外平台“过桥洗钱”将面临刑事打击。
4. 竞合犯罪处罚原则
● 优先适用“洗钱罪”:若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按“洗钱罪”定罪处罚(因法定刑更重)。
● 提示:金融从业者需警惕“资金搬运”行为,避免沦为犯罪工具。
5. 上游犯罪未定罪不影响洗钱罪成立
● 即使上游犯罪(如贪污、毒品犯罪)未判决,只要证据确凿,仍可单独追究洗钱责任。
影响:切断“等待上游判决”的洗钱犯罪规避路径。
6. 罚金刑明确数额
● 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5-10年有期徒刑,罚金≥20万元。
警示:经济处罚与自由刑并重,犯罪成本大幅提高。
7. 从宽处罚条件
● 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配合追缴者可获从轻处理;情节轻微者可不起诉或免刑。
策略:涉案人员应主动配合调查,争取法律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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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与风险防控:企业和个人如何应对?】
 
1. 企业合规建议
● 金融机构:加强客户尽职调查(KYC),对虚拟资产交易、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动态监测;
● 非金融企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定期培训员工识别洗钱风险(如虚构交易、虚假担保);
● 重点行业:现金密集型场所(娱乐、珠宝)需完善资金入账记录,避免与非法资金混合。
2. 个人风险规避
● 避免“好心帮忙”:不代他人转账、不出借账户、不参与不明资金来源的投资;
● 谨慎投资新型资产:虚拟货币交易留存合法来源证明,避免“点对点”匿名交易;
● 异常交易预警:若账户被冻结,及时配合调查并咨询律师,避免因抗拒追缴加重责任。
3. 律师辩护策略
● 主观“明知”抗辩:通过客观证据反驳“应知”推定(如交易背景合理、信息获取有限);
● 数额拆分争议:对累计计算数额提出异议,排除非刑事处理的旧案金额;
● 上游犯罪关联性:若上游行为不构成犯罪,主张洗钱罪不成立。
 

 
【核心目标与意义】
 
新《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刑事司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一般市场主体,都应当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和合规建设。我所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将持续关注洗钱犯罪的最新司法动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合规咨询和刑事辩护服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唯有敬畏法律、严守合规,才能避免沦为洗钱犯罪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