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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迎来全面规范
发布时间:2025-08-05 11:39:17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各地法院和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时存在标准不一、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了监督效果。
此次“两高”联合出台《意见》,旨在明确行政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及处理程序,确保检察监督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程序规范与实务要点】
 
1. 明确适用范围,聚焦法律监督重点
《意见》明确,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如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监督的针对性,也避免了泛化适用。
2. 严格审查程序,确保效率与公正
● 期限要求:法院需在三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完毕,特殊情况可依程序延长,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 回避制度:原审判人员不得参与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确保程序公正。
● 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审查移送材料、调阅卷宗),必要时可询问当事人,兼顾效率与实质审查需求。
3. 材料移送与反馈机制,强化衔接
● 法院已驳回再审申请的,不影响受理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 同级法院裁定再审但未审结的,需将检察建议并入案件一并审理;
● 上级法院已裁定再审的,同级法院可报送材料至上级法院并告知检察院。
● 明确反馈期限:法院决定不予再审或采纳建议启动再审的,需及时告知检察院。
4. 监督协作机制,推动质效提升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和通报,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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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与律师建议】
 
1. 对当事人的影响
● 救济途径更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仍可通过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寻求救济,增加纠错可能性。
● 时限保障更刚性:三个月审查期限要求,推动案件更快进入实质处理阶段。
● 程序公正更强化:回避制度避免“自己审自己”,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2. 对律师的实务指引
● 精准把握监督条件:需重点审查生效裁判是否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情形,或调解书是否损害公益。
● 注重证据与法律依据:再审检察建议书需详列监督意见,明确引用第九十三条、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等条款。
● 动态跟踪案件进展:利用《意见》明确的移送与反馈机制,及时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掌握案件动态。
● 策略性选择路径:若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可建议其转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形成双重保障。
 
 
【从《意见》看司法监督实效】
 
例如,某行政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因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陷入困境。律师依据《意见》引导其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最终检察院介入监督,法院启动再审并纠正原裁判,彰显了检察建议作为“第二道防线”的实效。
 
 
【以规范促公正,以监督护权益】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进入规范化新阶段。通过程序细化、机制衔接与监督协作,司法公正与效率得到双重保障。XX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法律动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策略,助力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