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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5-08-07 16:19:48
2025年,公安部印发《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作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监管要求。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平衡“公共安全维护”与“公民隐私保护”,通过明确管理规范与法律责任,为摄像头管理装上“法治锁”,回应社会对技术滥用的关切。
 

【五大关键条款】

1. 明确监控安装范围(重点区域全覆盖)
必须安装区域:党政机关、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等“重点公共区域”需实现全覆盖。
禁止安装区域: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等涉及隐私的场所严禁安装,违者将追责。
 
2. 严格数据管理(防泄露、限用途)
存储要求: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特殊场所可延长),并采取加密措施。
使用限制:数据仅限用于公共安全目的,不得违规泄露或用于商业分析、人脸识别营销等。
 
3. 强化主体责任(谁建设、谁负责)
建设方需向公安机关备案,并落实技术防护措施(如防篡改、防入侵)。
运营单位需定期自查,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停用设备等处罚。
 
4. 保护公民权利(知情权与删除权)
在监控区域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告知公众此处有录像。
个人发现监控侵犯隐私的,可要求删除或屏蔽相关画面。
 
5. 责任追究机制(违法必究)
违规安装或泄露数据的,公安机关可责令整改、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个人如何合规?】
 
1. 企业/管理单位
●立即自查备案:确认系统是否在备案范围内,及时完成线上/线下备案;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信息调用登记、员工保密培训等台账;
●技术升级:加强系统访问控制,定期网络安全检测;
●隐私标识: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摄像头提示标志。
2. 个人
●谨慎安装:避免在禁止区域安装摄像头;
●合理设置:家用摄像头应避开他人隐私,必要时签署邻里协议;
●维权意识:发现被非法拍摄,可向公安机关或律所寻求帮助。


【对政府、企业、公众的挑战】
 
1.对政府部门
需统筹规划监控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加强数据共享与执法协作。
 
2.对企业与物业
商场、小区物业等需自查监控系统,确保符合新规,否则可能面临整改风险。
 
3.对普通公众
利好:减少“被偷拍”风险,隐私权更有保障。
注意:在公共场所仍需注意言行,监控画面可能成为维权或追责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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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技术共绘安全与尊严的边界】
 
《规定》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进入“法治精细化”阶段。它既是对“天网工程”的升级,也是对公民隐私的庄严承诺。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法律以明确的规则划定技术应用的边界,让“雪亮工程”真正成为守护公众安全的利器,而非侵犯隐私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