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2。该条文经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两高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该解释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的无形资产,其保护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既需要企业内部建立严密的防御体系,也需要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尤其是刑事手段,给予犯罪分子致命一击。
【法律如何定义“商业秘密”?】
并非所有企业内部信息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的规定,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核心特征: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信息不能是行业内普遍知晓或容易获得的。这是其区别于公开信息的本质属性。
2.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保密性(“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是关键!权利人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定访问权限、加密、进行保密教育等),以表明其将信息作为秘密保护的主观意愿和客观行为。
常见类型:技术信息(配方、工艺、设计、程序)、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采购价格、战略计划)等。
律师提示:“保密措施”是确权的生命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企业是否采取了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没有措施,则很难主张权利。
【侵权行为“罪与罚”:民事、行政与刑事的三重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可能同时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额可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情节严重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行政责任: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最高500万元罚款。
●刑事责任(本文核心):这是最严厉的制裁。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重大损失”与“特别严重后果”?
司法解释明确了入罪标准(通常为30万元以上)和加重标准(通常为250万元以上)。损失数额可根据研发成本、收益减少、侵权人获利、许可费等因素综合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
以下行为均属侵权,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
1.不正当获取: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将以上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3.背信违约: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恶意第三人或: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创新的“命门”,《新解释》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进入新阶段。企业需以制度、技术、法律构筑“护城河”,个人更需敬畏法律红线。唯有在法治框架下公平竞争,才能推动技术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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