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正能量的集中体现。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担当。然而,现实中“救了人反被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例,也曾让不少人对“扶不扶”、“救不救”产生顾虑。
法律对于见义勇为的规制,核心在于鼓励和保护。它既要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流血不流泪”;也要兼顾受益人的合理负担,体现公平原则;同时,更要消除救助人的心理负担,鼓励更多人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

【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与性质】
见义勇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与之最为接近的概念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及第一百八十四条所规定的"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实施的救助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不受或免受侵害;
2.行为发生在他人民事权益处于紧急危难情境下;
3.行为人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
4.行为人通常面临一定人身危险。
【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形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见义勇为的责任承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见义勇为者自身受损:侵权人担责为主,受益人补偿为辅
●原则: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如果见义勇为者的损害是由特定的侵权行为人造成的,那么该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是责任承担的首要原则。
●例外/补充: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义务。
○情形一: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赔偿。
■解读:当没有明确的侵权人(如自然灾害中救人),或侵权人逃逸无法找到,或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为了不让见义勇为者独自承担损失,法律规定了受益人的补偿义务。
■举例:甲在救助落水儿童乙时自己受伤,此过程中并无其他侵权人。若甲请求补偿,作为受益人的乙(或其监护人)应当给予甲适当的补偿。
○情形二:侵权人责任承担有困难时的补充补偿。
■解读:即使存在侵权人,但如果其赔偿能力有限,不足以弥补见义勇为者的全部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受益人也可能被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关键点:“适当补偿”并非“全额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受益范围、受益人的经济状况、见义勇为者的受损程度等因素来判定补偿的合理范围。
2. 见义勇为者致受助人损害:善意救助者原则上免责
●核心: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这是法律为见义勇为者设立的“免责条款”。在紧急救助过程中,由于情况危急、条件有限,救助行为可能会对受助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只要救助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的过失,就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立法目的:旨在彻底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鼓励“该出手时就出手”,避免因担心承担责任而延误救助时机。
●例外: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需担责。
○解读:如果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主观上存在伤害受助人的故意,或者因极端疏忽、明显违反基本常识而导致受助人遭受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情形的认定极为严格。
【见义勇为,既要勇敢也要智慧】
1.留存证据,有备无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注意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这不仅是对自身行为的保护,也有助于后续责任的认定。
2.量力而行,科学施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助,避免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的损害。学习一些基本的急救知识,在关键时刻能发挥更大作用。
3.遇纠纷,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见义勇为的行为被误解,或在责任承担上产生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可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或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法治阳光照亮善行之路】
见义勇为者是社会的英雄,他们的行为值得我们最高的敬意。完善的法律制度,则是英雄们最坚强的后盾。融创律所坚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对见义勇为的保障将更加有力,让每一个善举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共同营造一个“人人敢为、人人愿为”的和谐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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