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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节先涨后降,到手价更高,商家算欺诈吗?
发布时间:2025-11-05 14:39:56
又是一年购物狂欢季,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如火如荼。然而,不少消费者却发现,部分商品“先涨后降”的促销套路下,到手价竟比活动前还贵!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法律如何界定“价格欺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规定》明确列出了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包括:
虚构原价;
虚假优惠折价;
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
采用“仅限今日”“明日涨价”等语言或者方式,实际并未限时或限量。
 

 
【何为“先涨后降”?为何涉嫌欺诈?】
 
“先涨后降”,即商家在购物节前临时抬高商品标价,再以“降价”“特惠”等名义促销,导致消费者实际支付价格高于活动前。这种行为看似促销,实则暗藏陷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理由如下:
● 虚构原价,误导消费决策
商家通过虚标“原价”,制造折扣力度大的假象,使消费者误以为买到低价商品,实则支付了更高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违反法律规定,构成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促销“原价”应为活动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或最后一次交易价。若商家虚构原价、未标明基准或无合理理由临时提价,即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法律解读:哪些情形可认定为欺诈?】
 
融创律所律师认为,判断商家“先涨后降”是否构成欺诈,需把握以下关键点:
1. 主观故意性
商家明知价格将上调,仍以“原价”“折扣”等宣传诱导消费者下单,具有欺诈故意。
2. 行为欺骗性
商品实际到手价高于活动前,且宣传原价不符合法定标准(如非7日内最低成交价),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下单。
3. 损害后果
消费者因受欺诈而多支付价款,权益受到实际损害。
参考案例:法院明确认定欺诈成立
如搜索信息中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案例:消费者常某在购物节下单鞋履,商家实际收款高于宣传价,法院认定商家提供虚假价格信息,构成欺诈,判决退还差价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维权途径与证据保全】
 
如果消费者遭遇“先涨后降”等价格欺诈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与商家协商:保留相关证据,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向平台投诉: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价格欺诈行为;
3.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证据保全提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商品页面截图、聊天记录、订单详情、支付凭证等,特别是能够显示不同时间点价格信息的证据。
 
 
【理性消费 智慧维权】
 
建议消费者在购物节期间保持理性消费,不要被表面的“优惠”所迷惑:
理性消费,智慧维权
● 购物节前关注商品价格走势,避免冲动消费。
● 仔细阅读促销规则,警惕“虚假优惠”“套路满减”。
● 保留所有交易证据,做到维权有据。
● 善用法律武器,让欺诈行为无处遁形。
 
同时,融创律师也提醒商家,诚信经营是长久发展之本,利用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还会损害品牌声誉,得不偿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融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问题,为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