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但它形象地描述了因车辆驾乘人员未尽注意义务,随意打开车门,导致过往行人、自行车或电动车骑行者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在日常生活中,开车门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动作。然而,就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动作,却可能在一瞬间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开门杀”。它不仅关乎道德,更是一条明确的法律红线。
【“开门杀”不是“小意外”,而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
所谓“开门杀”,是指车辆停靠后,驾乘人员未观察后方情况贸然开启车门,导致后方非机动车或行人撞击车门而发生事故的情形。此类行为看似“无意”,实则潜藏巨大风险,已构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一旦因违规开车门引发事故,即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谁应担责?】
在“开门杀”事故中,责任认定往往涉及多方,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1. 司机责任
● 违规停车:如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禁停区等,司机作为车辆管理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 未尽提醒义务:即便合规停车,司机也有义务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否则仍需担责。
● 法律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
2. 乘客责任
● 直接侵权人:乘客如未观察后方情况、未采用“荷式开门法”,直接导致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共同侵权:若司机与乘客均有过错,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3. 骑行者/行人责任
● 若受害方存在交通违法(如超速、逆行等),可能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权方责任。
● 但如属正常通行,则不应承担责任。
【逃逸行为的法律后果】
如司机和乘客未救助伤者并离开现场,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严重:
● 行政责任: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逃逸行为可处以罚款、拘留,并记12分。
● 刑事责任:如伤者伤情达轻伤以上,且逃逸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制裁。
● 民事赔偿加重:逃逸行为可能导致侵权方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
【受害者维权指南——如何有效索赔?】
面对“开门杀”事故,受害者应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1. 固定证据
○ 立即报警,调取监控及行车记录仪视频。
○ 拍摄现场照片,留存车辆位置、伤情、车门状态等证据。
○ 寻找并记录目击证人联系方式。
2. 及时救治与鉴定
○ 所有医疗记录均为索赔基础。
○ 必要时进行伤情及伤残司法鉴定,为赔偿金额提供依据。
3. 主张全面赔偿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 构成伤残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如涉网约车,平台亦可能因司机履职行为承担替代或补充责任(参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如何规避“开门杀”风险?】
预防永远胜于补救。融创律所建议您养成以下习惯,将风险降至最低:
1.对于驾驶员:
● 规范停车: 选择允许停车的安全地点,紧靠道路右侧。
● 再三提醒: 停车后,务必提醒所有乘客,特别是后排乘客:“先观察,再开门!”
● 善用后视镜: 自己下车前,也应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2.对于乘客:
● 掌握“荷式开门法”: 养成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左手开右门,右手开左门)开门的习惯,强迫自己转头观察。
● “二次开门”法: 先将门打开一条小缝,示意后方,确认安全后再完全推开。
3.对于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 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务必保持安全横向距离,减速慢行,假设随时会有车门打开。
“开门杀”事故没有赢家,一次侥幸心理,换来的可能是两个家庭的破碎。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请从今天起,将安全开门变为一种本能,共同守护我们道路上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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