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台规则和物权法角度看,账号的“所有权”更多地与注册主体挂钩。所有权并非故事的全部。MCN机构的核心诉求往往在于账号的使用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商业收益权。
在直播经济与短视频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一个抖音、快手、小红书或B站账号,早已不再是简单的“网络ID”。它凝聚着流量、粉丝、内容与商业变现能力,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虚拟财产。随之而来的,是网红(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关于“账号归谁”的激烈纠纷。

【法律定性: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这一条款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预留了空间。尽管目前尚无专门立法明确界定“虚拟财产”的全部内涵,但司法实践已普遍将其视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可支配、可交易的财产权益,依法应受保护。
账号作为承载粉丝、内容、交易功能的载体,具备明显的财产属性,属于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
【所有权 vs 使用权:平台规则下的基本格局】
在讨论“归谁”之前,必须明确一个前提:绝大多数平台(如抖音、快手、微信等)在其《用户服务协议》中均明确约定——账号所有权归属于平台,用户仅享有使用权。
这意味着:
● 用户(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不拥有账号的“所有权”,不能像买卖房产一样“转让”账号本身;
● 用户享有的是基于注册和实名认证的使用权,即使用账号发布内容、进行直播、获取收益的权利;
● 账号的使用权通常与实名认证人绑定,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
因此,现实中争议的焦点,实质上是账号使用权的归属,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司法实践:账号使用权归属如何判定?五大核心因素】
当网红与MCN机构对簿公堂,法院如何判断账号使用权应归谁?综合近年典型案例法院通常从以下五个维度综合考量:
1. 合同约定优先:意思自治是基础
双方签署的《经纪协议》《运营协议》《账号归属协议》等合同,是法院判断归属的首要依据。
● 若合同明确约定“账号由公司注册并统一管理”“离职后需配合实名变更”等条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予以支持。
● 例如:某公司员工用个人手机号注册抖音号,但合同约定账号归公司使用,法院认定其为职务行为,判决账号使用权归公司。
2. 账号的人身属性强弱:是否与个人身份深度绑定
法院高度关注账号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即内容、风格、形象是否与主播个人高度关联。
● 若账号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内容体现个人形象、风格、语言特色,形成“个人IP”,则人身属性强,倾向于归个人使用;
● 若账号为“公司项目制”运营,无明显个人标识,内容可由他人接续运营,则人身属性弱,经济属性更强,更可能判归公司。
3. 运营投入与价值创造:谁创造了账号的价值?
法院会审查:
● 谁负责内容策划、视频拍摄、直播运营?
● 谁投入资金进行推广、投流、粉丝运营?
● 谁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若MCN机构在内容、资源、资金上有实质性投入,即使账号由个人注册,也可能被认定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
4. 实名认证与平台规则:能否变更?是否合规?
● 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需符合平台规则。若平台允许变更,且原认证人配合,法院可能判令协助变更;
● 若强行转移实名认证,可能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关于“主体变更需公示”的要求。
5. 公平原则与利益衡平:避免显失公平
法院会综合考量:
● 双方收益分配情况;
● 违约成本是否过高(如天价违约金);
● 账号转移是否导致价值贬损;
● 个人重新注册成本是否低等。
【账号不是“谁注册就归谁”,而是“谁创造、谁投入、谁享有”】
网红与MCN的关系是共生共荣的伙伴,但商业合作必须有清晰的规则作为基石。账号作为核心资产,其权属问题绝不能含糊。“白纸黑字”的合同,永远是解决潜在纠纷最有效的“预防针”。当纠纷已然发生,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厘清权利义务,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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