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在职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部分求职者为获得理想岗位而选择在学历上“美化”自己。然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辞退学历造假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在职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部分求职者为获得理想岗位而选择在学历上“美化”自己。然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辞退学历造假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学历造假: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无效。学历造假即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核心认定要件
1.
主观故意:求职者明知学历信息虚假,仍主动提供伪造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2.
因果关系:企业的录用决策与虚假学历存在直接关联——若企业明确将“某学历”作为岗位硬性要求,且该要求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如技术岗要求理工科硕士学历、法务岗要求法学本科学历),则可认定欺诈成立;若企业未将学历作为录用条件,或岗位与学历无关(如行政文员岗对学历无硬性要求),则欺诈认定难度较大;
3.
客观结果:虚假学历导致企业基于错误认知作出录用决定,违背了企业的真实用工意愿。
实务提示:企业需在招聘环节明确岗位的学历要求,并保留招聘简章、岗位说明书等书面材料,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撑。
二、企业辞退:合法解除的关键程序与依据
若员工存在学历造假,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合法辞退的“三步走”流程
1.
证据固定:企业需收集并留存学历造假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员工提交的虚假学历证书;
○
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证明学历不存在);
○
企业招聘简章、岗位说明书(证明学历为录用条件);
○
员工入职登记表(明确载明学历信息);
○
内部调查记录(如与员工的沟通笔录、第三方机构的学历核实报告)。
2.
制度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学历造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员工公示。若无明确制度依据,可直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
3.
程序合规:
○
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解除理由(如“因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现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
通知工会(如有)并听取意见;
○
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及应得待遇。
风险警示:若企业未履行上述程序,直接辞退员工,员工可能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2N),企业将面临败诉风险。
三、法律后果:企业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结清合法待遇
若企业基于学历造假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明确:
●
无需支付赔偿金:因解除事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过错解除),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需结清工资:员工在职期间提供了劳动,企业需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
可能追偿损失:若因员工学历造假导致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如培训费用、因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的客户索赔),企业可另行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
四、企业用工管理:如何防范学历造假风险?
为从源头规避此类风险,融创律所建议企业建立“招聘-入职-在职”的全流程合规体系:
1.
招聘阶段:明确岗位核心要求,将学历、资质等关键条件写入招聘简章,并告知员工“虚假信息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及解除”;
2.
入职阶段:要求员工签署《入职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并授权企业进行背景调查;对关键岗位员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学历、工作经历核实;
3.
在职阶段: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对员工资质进行动态管理;若发现造假,及时启动调查与处理程序,避免因“超期未处理”导致维权时效丧失。
五、劳动者警示:诚信入职是职场底线
从劳动者角度看,学历造假虽可能短期获得岗位,但一旦被发现,将面临:
●
职业信誉受损,影响后续求职;
●
失去工作机会且无法主张赔偿金;
●
若涉及伪造、变造学历证书,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求职者应秉持诚信原则,凭借真实能力与经验争取岗位,切勿因“一时造假”付出长期代价。
“学历造假入职被辞退”并非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涉及劳动关系效力、企业用工合规与劳动者诚信义务的法律问题。对企业而言,需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招聘与管理流程,既维护企业权益,也保障员工合法利益;对劳动者而言,诚信是职场立足之本,任何“投机取巧”终将难逃法律与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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