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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断绝父子关系!”亲手签下的断绝书在法律上算数吗
发布时间:2025-12-15 13:57:43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是无法通过单方声明、双方协议或公证等方式予以断绝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偶尔会听到“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签订断绝亲子关系协议”等说法。有人因家庭矛盾激烈,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一刀两断”;也有人误以为只要双方同意,就能彻底解除亲子关系。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与子女断绝关系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为何“断绝关系”无效?】
 
(一)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出生事实,不可解除
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源于子女的出生这一客观事实,属于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法律认定的、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亲属关系,不会因双方的主观意愿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不以双方是否签订协议、是否共同生活为前提。

(二)“断绝关系”协议: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
若父母与子女签订“断绝关系协议”,试图免除抚养、赡养等义务,这类协议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原因分析:
1. 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中免除抚养、赡养义务的内容,直接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 违背公序良俗: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亲子关系是家庭伦理的核心。允许“断绝关系”,会破坏家庭稳定,影响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三)特殊情况:拟制血亲关系可依法解除
需要区分的是,拟制血亲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解除,但这并非简单的“断绝”,而是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注意,即便解除收养关系,若养子女在收养期间对养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仍可能涉及赡养义务的延续(如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
 
 
【无效协议下的有效部分:财产约定】
 
实践中,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中,常常会包含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来抚养费或赡养费的放弃等内容。需要明确的是:
● 关于身份关系的约定无效:“断绝父子/母子关系”这部分自始无效。
● 关于财产债务的约定可能部分有效:如果协议中涉及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的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这部分属于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被认定为有效。例如,双方同意互不继承财产、某一方负担特定债务等。
● 关于法定义务的放弃无效: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是强制性法定义务,任何事先放弃的约定均属无效。当符合法定条件时,权利人仍可要求义务人履行。
 
 
【法律后果:即便“断绝”,权利义务仍存】
 
即便存在“断绝关系”的声明、协议或公证,以下法律后果依然存在:
1. 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消失,若父母拒绝履行,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2. 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仍需承担赡养责任,不能以“断绝关系”为由拒绝;
3. 继承权利: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仍享有法定继承权,不会因“断绝关系”而丧失;
4. 法律责任:若父母或子女存在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仍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断绝关系”的约定无关。
 
 
【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
 
家庭矛盾往往涉及情感、伦理与法律的交织,简单地“断绝关系”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我们建议:
1. 优先协商沟通:通过坦诚沟通,尝试化解矛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2. 借助第三方力量:可寻求亲属、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的帮助,进行调解;
3. 咨询专业律师:若矛盾复杂(如涉及抚养、赡养、继承等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避免因错误认知导致权益受损;
4. 保留关键证据:如存在抚养、赡养的实际支出凭证、沟通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