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和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的决心。

【立法背景:为何要加大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社交平台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呈几何级增长,但与此同时,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低俗内容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污染网络生态,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尤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过去,部分行为因情节轻微未达刑事标准,仅能依据旧法予以警告或轻罚,震慑力不足。而新法通过细化行为类型、提高处罚幅度、强化责任主体,实现了与《刑法》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有效衔接,形成“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的梯度治理体系。
【第八十条核心内容解读:哪些行为将被严惩】
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
重点解读如下:
1. 传播渠道全覆盖
明确将“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纳入规制范围,意味着通过微信、QQ、微博、短视频平台、直播、私密群组、云盘链接等方式传播淫秽内容,均属违法。
2. 行为类型更细化
不仅打击“制作、出售”等传统行为,更将“利用互联网提供存储、链接、搜索服务”等间接传播行为纳入处罚范畴,堵住技术规避漏洞。
3. 区分情节轻重,体现宽严相济
○ 一般情节: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罚款;
○ 情节较轻: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体现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
○ 情节严重:若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明确“牟利型”传播从重打击
对以盈利为目的搭建淫秽网站、提供信息平台的行为,单独列项并适用更重处罚,体现对产业化、组织化传播的零容忍。
【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与协同治理】
新法注重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 与《刑法》衔接:当传播行为达到一定数量、造成严重后果或非法获利较大时,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 与未成年人保护联动:若传播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或在校园周边传播,将作为“情节严重”因素考量,依法从重处理。
● 平台责任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明知用户传播淫秽信息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被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这些“误区”需警惕!】
❌ 误区一:“我只是转发,不赚钱就不违法”
→ 错!是否牟利不影响违法性认定,只要传播即可能被处罚。
❌ 误区二:“私密群聊不算公开传播”
→ 错!封闭群组仍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仍在规制范围内。
❌ 误区三:“内容打码就安全”
→ 错!只要实质内容具有淫秽性,技术处理不能免责。
❌ 误区四:“删了就没事”
→ 错!电子数据可追溯,删除不影响证据固定和责任追究。
【清朗网络,人人有责】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的出台,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它传递出明确信号: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呼吁:
● 公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淫秽信息传播;
● 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
● 家庭与学校共同关注青少年网络行为,筑牢第一道防线。
我所将持续关注新法实施动态,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与合规指导服务。如您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致电或前往本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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