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全面法治化进程迈出关键一步,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这一制度的落地,既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家庭责任的刚性约束——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行为失当,甚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司法机关将依法介入,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职。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核心目的是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 法律性质:提醒与警示为主,兼具司法权威
从立法初衷来看,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非以“强制惩罚”为主要目的,而是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对监护人进行提醒、指导和警示,帮助其纠正不当教育行为。但其具有法律效力,若监护人拒不履行指导令要求,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司法干预。
2. 核心功能:聚焦“问题家庭”,修复家庭教育功能
该制度并非针对所有家庭,而是聚焦以下两类典型场景:
● 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场景:如父母离婚后忽视子女心理需求、长期缺位陪伴,导致未成年人出现心理问题或学业困境;
● 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场景:如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教育失职(如放任逃学、忽视品德引导)而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
【谁可以申请?谁可以签发?】
1. 签发主体:人民法院
家庭教育指导令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启动,如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等。
2. 申请主体:多元主体可推动制度落地
●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监护人存在教育失职,可建议人民法院签发;
● 社会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发现家庭教育问题,可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而推动签发指导令;
● 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若主动请求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也应支持。
【哪些情形会触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以下情形可能触发该制度:
1. 监护失职型:父母长期忽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学业教育,如离婚后不履行探望义务、对孩子放任不管;
2. 教育失当型:监护人采用暴力方式教育子女,或存在歧视、虐待等行为;
3. 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型:未成年人因监护人履职不当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如校园欺凌、盗窃),且与家庭教育失职存在关联;
4. 家庭结构变动型:离婚、再婚等家庭结构变化后,监护人未及时调整教育方式,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
【收到指导令后,监护人需要做什么?】
监护人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需严格按照文书要求履行义务,通常包括:
1. 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如“亲子沟通技巧”“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离异家庭亲子关系修复”等专题课程;
2. 配合监督考察:人民法院、妇联、社工等机构会定期回访,了解监护人履行指导令的情况及未成年人的成长状态;
3. 调整教育方式:根据指导建议,纠正不当行为,改善家庭氛围。
若监护人拒不履行指导令要求,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再次训诫、纳入信用记录等。
【家庭教育是监护人的“法定责任”】
作为监护人,需明确以下几点:
1. 家庭教育是“必修课”,不是“选修课”:《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不得以“工作忙”“孩子大了管不住”等理由推卸责任;
2. “零容忍”对待家庭暴力:无论是身体暴力还是语言暴力,都属于家庭教育的“红线”,一旦触碰可能面临司法干预;
3. 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可通过社区、学校、妇联等渠道,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避免“无意识失职”。
“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布,不是对家庭的“过度干预”,而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兜底保护”。它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家庭教育不再是“家务事”,监护人的教育行为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一旦失职,将面临法律的规制。
若您在家庭教育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家庭教育指导令的适用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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