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网信办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直播电商领域监管进入新阶段。新规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有效规范行业发展。

【监管逻辑升级:构建“行政监管+信用惩戒+社会共治”立体格局 】
《办法》不再局限于单一处罚,而是构建起“政府监管+平台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 跨部门协同执法: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税务等多部门建立案件移送与联合执法机制,对虚假宣传、数据造假、偷逃税等行为形成高压震慑;
● 信用联合惩戒:严重违法违规主体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信息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间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平台须建立投诉举报通道,强化社会共治。
【核心监管要求解读】
(一)主体资质与责任明确化
《办法》明确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动态管理。
合规提示: 直播电商平台需完善入驻审核机制,确保运营主体资质真实有效;直播间运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直播营销人员应规范自身行为,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误导宣传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
(二)商业诋毁行为明确禁止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一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相衔接,为直播电商领域的商业诋毁行为划定了明确红线。
法律风险提示: 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得以对比、测评等形式贬低竞争对手商品或服务;不得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不得利用不完整、断章取义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三)商品与服务信息真实性保障
《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的宣传,应当真实准确。
合规建议: 直播营销活动中的宣传内容应与实际商品或服务保持一致;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
《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实践指引: 直播营销平台需设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直播间运营者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退换货规则;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退货权利。
(五)未成年人保护特别规定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直播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合规重点: 平台应落实实名认证要求,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人账号消费;设置“青少年模式”等技术防护措施;直播间运营者不得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
【主播与商家:行为红线明确,八项“禁止行为”须警惕 🚫】
《办法》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划出八条行为红线,包括:
1. 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2. 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
3. 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如观看量、点赞量、成交额);
4. 以删除、屏蔽差评等方式操纵评价;
5. 骚扰、诋毁、谩骂他人,侵害人格权;
6. 为违法违规主体引流、推广;
7. 传销、诈骗、贩卖违禁品;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特别强调:直播中使用“医疗用语”宣传普通商品、宣称“永久有效”“根治疾病”等行为,已有多起被罚案例(如青岛某公司被罚10万元)。
【商品与供应链:从“选品”到“售后”全程可追溯 📦】
《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供应商核验等制度:
● 食品类商品:须接入冷链温控设备,确保全程可追溯;
● 3C数码产品:需通过GDPR与《数据安全法》双认证;
● 农产品直播:必须展示原产地实景,不得“挂羊头卖狗肉”;
● 话术与录屏上链:浙江试点“市监保”区块链平台,实现直播内容自动存证,证据不可篡改。
【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追责,不容侥幸 ⚰️】
《办法》构建了“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 民事责任: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行为,可处警告、罚款、吊销执照;
● 刑事责任: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如浙江某商家售假珍珠案)。
📌 典型案例:
● 广州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175万元;
● 多起“流量造假”案件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超12亿元。
【监管不是“紧箍咒”,而是“安全带” 🚧】
直播电商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合规经营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办法》的出台,不是为了“限制发展”,而是为了“规范发展”,让真正优质的内容创作者和诚信经营者脱颖而出。
✨ 我们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直播电商将走向更健康、更透明、更值得信赖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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