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出于猎奇心理,还是侥幸心理,传播淫秽色情物品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建清朗网络空间,为自己、为他人负责。

【法律定性:区分“传播”与“以牟利为目的传播”】
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设置了两档罪名,量刑差异巨大,关键在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1 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型)
●构成要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实施了传播行为,如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私聊中转发色情视频、图片、文章等。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据司法解释):
○传播淫秽视频文件40个以上;
○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
○传播淫秽图片、文章等200件以上;
○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
○建立主要用于传播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且放任传播。
特别提示:即使只是“分享给好友”,只要内容被认定为淫秽信息,且达到数量或点击量标准,即可构罪。
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牟利型)
●构成要件: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会员收费、广告收入、打赏分成、众筹合购等方式传播。
●量刑更重:基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立案追诉标准(部分):
○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
○实际点击量达1万次以上;
○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涉案资金超3万元,即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典型案例警示:
●广州潘某建立个人网站分享淫秽视频189部,虽以“众筹”为名,法院仍认定其具有牟利性质,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广州某团伙搭建APP传播淫秽视频,非法获利26万元,10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某“00后”女主播参与收费色情直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男友同案获刑8年。
【行政责任:未达刑事标准,也可能被拘留罚款】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传播行为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处罚情形:利用微信、QQ、私聊、群聊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
●处罚标准:
○情节较轻:5日以下拘留或1000-3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10-15日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从重:若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或向未成年人传播,依法从重处罚。
重要提醒:私聊≠安全区!封闭群组≠法外之地!只要被举报查实,即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司法趋势:网络非法外之地,执法日趋严厉】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网络淫秽信息的打击呈现以下趋势:
1.?“点击量”成为重要入罪依据,即使未实际牟利,高点击量也可能构成犯罪;
2.?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负有监管责任,放任传播可被追刑责;
3.?技术手段不改变违法性质,如使用加密链接、网盘分享、会员制平台等,仍属“传播”行为;
4.?未成年人保护被置于优先地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从重处罚。
【守住底线,远离法律风险】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郑重提醒广大网民:
1.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只发给朋友”“群不公开”就无风险,实则已埋下刑事隐患;
2.切勿以身试法:为赚取广告费、会员费而搭建平台传播,可能面临十年以上重刑;
3.及时删除清理:如误收或误传,应立即撤回、删除,并停止传播;
4.发现即举报:如发现他人传播,可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净化网络环境。
清朗网络,人人有责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转发”都可能成为犯罪的起点。作为法律人,我们呼吁:尊重法律、敬畏规则、洁身自好,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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