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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自愿”?美容店“软暴力”下签订的账单真的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01-19 09:51:08
“软暴力”是指通过言语施压、道德绑架、疲劳战术、限制离开等手段,使消费者在心理压力下做出消费决定的行为。这类行为通常不会留下明显的物理伤害证据,但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自由意志。
 
免费体验”进店,却被围堵推销数小时;“不签字不让走”,在言语施压、精神胁迫下签下“自愿消费”协议……近年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美容院、医美机构遭遇“软暴力”式强制消费。看似“自愿签字”的账单,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自愿签字”≠合法有效:关键看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
 
在法律上,合同或消费协议的效力,并不单纯取决于“是否签字”,而核心在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若一方在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下订立合同,即使形式上签字确认,仍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甚至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特别提醒:
●“软暴力”虽无肢体冲突,但通过言语威胁、精神压迫、限制离店、轮流劝说等方式施加心理压力,已构成对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此类行为下签署的“消费账单”,并非真实意愿体现,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美容院“软暴力”强制消费,涉嫌多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美容院若存在以下行为,均属违法:
1.诱导式签约:夸大疗效、虚假宣传“免费项目”,诱导消费者进店后强行推销高价套餐;
2.限制人身自由式消费:以“不消费就不能离开”“不签字不给包”等方式变相限制自由;
3.精神压迫式逼单:多名工作人员轮流劝说、言语讥讽、制造心理恐惧,迫使消费者就范;
4.未明码标价、事后加价:服务中突然告知“基础项目需升级”,并索要高额费用。
上述行为不仅违反《消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面临刑事责任。
 
 
【此类“自愿消费”协议多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我们来看一则典型案例(参考“3·15”消费者权益日典型案例):
郑某在某美容院办理VIP卡并充值7800元,卡面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条款。后郑某要求退卡遭拒,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条款属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其自主选择权,依法无效;美容服务具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判决解除合同、退还余额并支付利息。
 
法院裁判要旨明确指出:
●商家不得以“已签字”“已同意”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涉及消费者基本权利的格式条款,若显失公平,依法归于无效;
●消费者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
延伸适用:
即使消费者在“软暴力”下签署了“自愿消费确认书”,只要能证明签署时处于被胁迫、精神压迫、信息不对称等非自由状态,该协议仍可被请求撤销或认定无效。
 
 
【法律如何界定这类账单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在“软暴力”情况下签订的账单,消费者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存在严重瑕疵:
1. 意思表示不真实:消费者并非真正自愿签订协议,而是在心理压力下做出的决定。
2. 可能构成欺诈或胁迫:若美容店采取夸大效果、虚假宣传、限制离开等手段,可能构成欺诈或胁迫,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第150条,此类合同可撤销。
3. 违反公平原则:明显有违公平原则的协议,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51条认定其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任何以“软暴力”“心理操控”“信息不对称”为手段的“自愿消费”,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
签字的笔可以被握住,但意志的自由不容侵犯。
如您或亲友曾遭遇类似“强制消费”“软暴力签约”,欢迎随时联系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与维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