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绝不认可通过非法交易建立的“亲子关系”,保护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完整始终是我国法律的根本立场。每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背后,都是破碎的家庭和一生的伤痛,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多起被拐儿童寻亲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打拐”议题再度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许多人心中存在疑问:买卖儿童是否“同罪”?收买被拐卖儿童是否构成犯罪?所谓的“养父母”是否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孩子被寻回后,“养父母”是否还享有监护权?

【“买卖同罪”:法律上如何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拐卖儿童与收买被拐卖儿童均构成犯罪,但并非完全“同罪同罚”,而是根据行为性质、主观目的和社会危害性设定不同罪名与刑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 拐卖儿童罪(刑法第240条)
● 定义: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 刑罚:
○ 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者(如集团首要分子、多次作案、造成伤亡后果、卖往境外等),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关键点:只要实施了“以出卖为目的”的行为,无论是否实际完成交易,均构成犯罪既遂。
✅ 特别提醒:即使是出卖亲生子女,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例如,生育后立即以高额价款“送”出子女,收取远超“营养费”的金钱,且不考虑对方抚养能力的,依法认定为拐卖行为。
2.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刑法第241条)
● 定义:不以出卖为目的,但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的,构成此罪。
● 刑罚:
○ 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 实施伤害、侮辱、强奸等其他犯罪行为;
■ 收买后又转卖他人的(此时按拐卖儿童罪论处)。
● 从宽情节:
○ 对被买儿童无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 按照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重要澄清:“买卖不同罪”≠“买方无罪”。法律已明确将收买行为入刑,只是基于解救被害人、鼓励配合司法等考量,设置了从宽处理条款。但收买行为本身即为犯罪,不存在“花钱买孩子不犯法”的说法。
【关于“买拐同罪”的争议】
部分法学界人士及公众呼吁实现“买卖完全同罪”,认为当前对买家处罚偏轻,客观上纵容了拐卖产业链。毕竟,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买家是拐卖犯罪的利益终端,也是催生犯罪的根本动因之一。
尽管目前尚未修法实现“绝对同罪”,但司法实践已逐步加大对买家的惩处力度,多地法院对收买被拐儿童者判处实刑的案例日益增多,体现了“从严打击”的趋势。
【收买被拐卖儿童,构成犯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即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即使买方自称“出于爱心”“想给孩子一个家”,也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