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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办理有什么规定?要什么条件才行?
发布时间:2023-11-29 11:41:39

  收养手续办理的规定是需要收养人全部到场并办理手续,若一方无法到场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还需要当事人携带好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好申请书,进行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收养手续办理有什么规定

 

  一、收养手续办理有什么规定

  收养手续办理的规定如下:

  1.申请。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2.审查。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3.登记。

  二、收养关系在哪个部门办手续

  办理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三、收养孤儿是法律行为吗

  收养孤儿是法律行为,收养孤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孤儿的人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民事行为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对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