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8-0148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028-0148

首页>新闻中心 > 法律解读 > 学生被开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法律知识你了解吗?>新闻详情
学生被开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法律知识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6-05-22 10:13:50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首次将学校对学生的开除学籍、退学处理、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等行为,明确纳入了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告别“校内终局”:学籍与学位不再是学校“一言堂”】

在过去,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尤其是开除学籍、不授予学位等涉及学生根本权益的处分,常常被视为学校的“内部自治”或“办学自主权”范畴。学生即便认为处分不公、程序违规,甚至事实认定错误,也往往投诉无门,难以获得有效的司法或行政救济。正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所指出的:“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的管理属于教育自主行为。但学籍、学位这些权利太关键了,万一学校搞错了呢?过去不能复议,不能诉讼,学生就只能认命。”

新《条例》的出台,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根据《条例》第九条,以下两类与学校相关的行为被明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1. 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2. 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简单来说,新规构建了一个清晰的救济路径:学校作出开除或退学决定 → 学生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 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诉处理决定仍不服 → 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学位问题,学生则可以直接对学位授予单位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对学校作出的以下几类处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开除学籍处分

● 取消入学资格决定

● 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决定

● 责令退学、勒令退学等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处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学校处分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例如,一般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因未实质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哪些情况可以复议?不止是“开除”】

除了与学生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此次《条例》修订还补充和明确了其他几类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渠道:

●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专家特别提醒,这里的“行政机关”是关键,法院的“执行老赖”名单、银行内部的信用评分等,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 行政协议争议: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协议、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行政协议不服的,也可申请复议。这为防止“新官不理旧账”提供了制度保障。

● 公务员招录违规处理: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有哪些优势?】

相比其他法律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程序相对简便: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申请人无需聘请律师也可自行提起,程序上比行政诉讼更为简便快捷。

成本较低: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不收取费用,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

审理周期较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整体上比诉讼程序更快。

救济途径明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形成“复议+诉讼”的双重救济路径。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认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步:确定复议机关

学生通常应当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大学作出的开除处分,学生可向该大学所在地的省级教育厅(教委)申请复议。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

● 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学校)、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

● 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学生证、身份证等)

● 相关证据材料(如申诉材料、学校内部申诉复查决定等)

第四步: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或复议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

 

【重要注意事项】

1. 尽量先走校内申诉程序

绝大多数学校都有校内学生申诉机制。建议学生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先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一方面,校内申诉程序相对快捷,可能直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走完校内程序后再申请复议,有利于证明“已穷尽校内救济”,复议机关也更愿意受理。

2. 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处分决定书、校内申诉材料、与学校沟通的记录、相关规章制度等,都应妥善保存,作为申请复议的重要依据。

3.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行政复议虽然程序上相对简单,但涉及法律问题的判断和策略选择。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学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4. 复议期间处分是否执行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但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

 

【维权有“门”,但需注意时效与程序】

新规为广大学子和家长打开了一扇维权的大门,但权利的行使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效。

1. 注意时效: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错过时效,将丧失复议申请权。

2. 遵循路径:对于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必须先经过“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这一前置程序,对申诉结果不服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切勿直接跳过申诉环节。

3. 收集证据:无论是申请申诉还是行政复议,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处分决定书、相关校规条款、能够证明程序违法的证据(如未给予陈述申辩机会的证明)、以及证明自身不存在违规行为或违规情节轻微的证据等。

4. 寻求专业帮助:行政复议虽然程序相对行政诉讼简便,但涉及法律适用、程序审查等专业问题。在遇到此类重大权益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依法享有管理学生的权力,但其处分行为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当学生遭遇严重不公处分时,行政复议是一条值得重视的维权路径。

当然,行政复议并非万能。学生和家长应当理性看待学校管理的正当性,对于确有违纪事实的严重行为,应诚恳接受教育、积极改正。但对于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程序严重违法的处分决定,则应当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