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报警或者是向法院起诉。

一、怎样构成家庭暴力
构成家庭暴力如下:
1.主体是家庭成员之间;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权和心理健康权;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身体、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
二、发生家庭暴力怎么保护自己
发生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法如下:
1.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4.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三、有什么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有以下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