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领空的排他性主权,到航空器的物权与管辖权,再到机舱内具体的行为规范,“飞机领地”从来不是一个可以肆意妄为的私人空间,而是一个高度法治化、规则化的特殊公共场所。
【领空主权:国家权力的垂直延伸】
探讨“飞机领地”,首先必须厘清“领空”的法律属性。领空并非无主之地,而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1944年《芝加哥公约》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国家对其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这意味着,当一架飞机在我国领空内飞行时,它必须无条件服从我国的主权管辖。
这种主权不仅体现在国家有权划定空中禁区、限制或禁止外国航空器飞入,更体现在对境内飞行的绝对控制权上。在我国,所有在领空内飞行的航空器,其航线、高度及起降均需获得空管部门的批准与监视。任何未经授权的“擅自闯入”,在法律定性上绝非简单的交通违章,而是对国家主权的严重侵犯。因此,在万米高空之上,不存在任何超越国家主权之上的“法外领地”。
【航空器权利:物权属性与国籍管辖】
在确立了国家主权的外部边界后,我们需要向内审视航空器自身的法律地位。航空器不仅是交通工具,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财产客体。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抵押权以及租赁权等,均需依法进行登记。这种登记制度确立了航空器的“国籍”,使其成为一国主权的延伸。
在国际法实践中,航空器通常被视为其登记国领土的拟制延伸(即“浮动领土”原则)。这意味着,当一架中国籍飞机在公海或他国领空飞行时,其内部发生的民事纠纷或刑事犯罪,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律。这种管辖权的延伸,既是为了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也是为了明确机长及机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法定职权。机长作为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最高指挥官,其权力并非源于个人的权威,而是源于法律对航空器安全管理的特别授权。
【国家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的区别对待】
法律对航空器作了重要区分。《民用航空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务、消防救援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属于国家航空器,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芝加哥公约》规定: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许可,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降落。换言之,民用航空器尚有“事先申请”的路径可循,国家航空器未经许可则根本不得进入。
【我国对领空主权的行使】
根据《民用航空法》,国家对空域实行统一管理,划分空域需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需要。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并按照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此外,民用航空器除经特别批准外,不得飞入禁区。
【航空器的法律身份:国籍、权利与登记】
如果说领空主权划定的是“空域”的边界,那么航空器本身的“法律领地”则体现在其国籍和权利制度上。
国籍:航空器的“法律护照”
《民用航空法》规定,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我国申请国籍登记。
依法取得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并取得适航证书后方可飞行。
民用航空器权利体系
《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系统规定了航空器上的权利类型,包括:
1.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办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被抵押航空器。
3.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制度。因援救该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航空器的必需费用产生的债权,对该航空器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优先权的行使需注意三个要点:债权人应自援救或保管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债权;优先权应通过法院扣押航空器行使;优先权不因航空器所有权转让而消灭(但强制拍卖的除外)。
4. 租赁权登记: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就其占有权应办理登记,以取得对抗效力。
上述权利登记均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中完成,且可公开查询、复制或摘录。
【2026年修订:新法亮点】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法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 消防救援飞行被明确纳入国家航空器范畴,不再属于民用航空器;
● 适航证书规定:取得国籍登记后方可申请适航证书;
● 权利人范围扩展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替代原“不得对抗第三人”,更加精细地平衡了权利人与交易安全的关系。
“飞机领地”的法律意涵,既体现在国家领空主权的边界线上;任何航空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也体现在航空器本身的权利归属上: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优先权行使等制度共同构建了航空器作为“移动资产”的法律框架。随着2026年新法的施行,“飞机领地”的法律规则将更加清晰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