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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离婚财产风格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3-12-19 09:37:03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在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需要注意,首先需要明确分割的原则以及标准;其次需要明确付出更多的可以多分,那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

  一、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款指的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

 

  二、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三、 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一篇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除此以外,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以及结婚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