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一直都是大家所特别关系的问题,对此大家就需要了解合同效力纠纷的诉讼时效以诉讼费了。
一、合同效力纠纷诉讼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标准如下: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有什么时间限制?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同时可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这也就是效力溯及既往的原则。
我国《民事通则》第61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合同法》第58第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可见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是基本相同的。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怎么进行处理以及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呢?
过错方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通则》第61条及《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
1、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式);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特别是第三种责任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有可能会让行为人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另外,根据《民事通则》第60条、《合同法》条56条、第57条的规定,当合同部分无效而并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且当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不会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由于这是法律所作出的特别的、强制性的规定,应当予以足够的注意。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而且合同效力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数额的百分比进行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