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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28 15:06:22作者: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因素、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当是解除之后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等。

一、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

 

三、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民法典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