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8-0148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028-0148

首页>律师文集 > 合同纠纷 >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8 15:05:33作者: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延迟履行债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条件。买卖合同要约成立条件有多种,其中包括内容明确合法,要约是特定当事人发出。

一、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买卖合同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要约成立具备四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般认为,一个建议明确了标的、数量、价格或数量与价格的计算方法就算满足了要约的条件。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点最重要。

3.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作出的,即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人能够确定是谁发出了要约。

4.要约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也有特殊情况,例如,空驶揽客的出租车、自动售货机、戏院、电影院以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宅基地买卖合同解除

 

三、 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买卖合同法律性质为:

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