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8-0148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028-0148

首页>律师文集 > 合同纠纷 >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义务责任有什么,委托合同的种类!>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义务责任有什么,委托合同的种类!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义务责任有什么,委托合同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4-01-29 09:40:00作者: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责任包括了受托人的责任义务以及委托人的责任义务,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遵守委托指示等等,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支付费用、担负赔偿责任等等。委托合同的种类主要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直接委托以及转委托三种。

  一、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义务责任有什么

  受托人的义务责任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责任包括: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相对应的当事人应当完成自身的义务责任。

  二、 委托合同的种类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委托合同

 

  三、 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委托人或受托人以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委托合同,无需对方同意,该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于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