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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吗,法律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29 09:40:02作者:

  委托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无论是受托人还是我委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

 

  一、 委托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吗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不管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不用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三、 委托合同是无名合同吗?

  委托合同不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委托合同比较特殊的种类。

  无名合同概念应表述为“法律未规定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为无名合同或称非典型合同”,这种表述与中国现行合同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同时也体现了立法的本意不仅仅是列举合同名称,重要的是对列举名称合同的调整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使这些合同成为法定的典型合同,从而使之与无名合同区别开来。这个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对其未作规定,适用法律上与有名合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