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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
发布时间:2024-01-29 09:40:07作者: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居间人,居间合同通常还涉及三方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四种。

  一、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另外,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二、 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

  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有以下几种: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

  2.样品买卖合同

  以约定的货物样品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凭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且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就存在。

  3.试用买卖合同

  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

  4.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

 

  三、 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有如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