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有区别。居间合同的居间人的服务范围有限,行纪合同的范围较大。居间人为合同签订提供机会,行纪人只是按照委托事项履行等。
一、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有区别吗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哪些区别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
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三、 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
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