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区别,区别在于行纪合同是有偿的,但是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并且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办事,而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事。
一、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区别吗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区别,具体如下;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共同特征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共同特征如下: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3.《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 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委托人或受托人以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委托合同,无需对方同意,该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于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