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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终止期限!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29 09:40:58作者:

  委托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没有协商一致的,一般是委托的事项完成即告终止,或者是当事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终止合同,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

  一、 委托合同的终止期限

  委托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可以由双方约定的。要注意的是,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 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2.委托合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的终止

 

  三、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委托合同订立有如下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善良风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