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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造假?钱转第三方?揭秘服务费纠纷背后的合同陷阱!
发布时间:2025-08-20 13:51:48作者:
商业合作中,合同是权利义务的基石,但清晰约定与规范履行同等重要。合同签订需审慎,条款细节不可疏漏;履约过程需留痕,争议解决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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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原审原告公司与原审被告签订《市场开拓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审被告公司为其提供美团闪购商户上线及运营服务,原审原告支付服务费48,000元。合同履行中,原审原告将款项转至原审被告公司指定账户,后因原审被告公司未能按约提供全面服务,且在商户类目限制、平台扣点等方面未事先明确告知,导致原审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方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服务费。
 
(二)焦点问题
1.合同主体与公章真实性争议。
2.服务履行是否符合约定。
3.合同解除与退款责任。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委派马欣律师全程代理。面对原审被告公司提出的“公章造假”“无合同关系”“款项转至第三方”等质疑,融创律所团队以专业素养与高度责任感,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深入梳理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通过提交《市场开拓合作协议》原件、支付宝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分佣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且原审被告公司实际履行了部分服务。针对原审被告公司否认责任的主张,律师严谨论证:即便款项支付至第三方,但原审被告公司出具的收款委托书明确指示支付方式,其作为合同主体不可推卸责任;同时,结合原审被告公司员工持续提供服务的事实,彻底反驳对方“无实际关联”的辩解。更为关键的是,律师敏锐抓住原审被告公司“承诺类目与实际限制不符”“扣点标准模糊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服务推诿构成违约”等核心问题,逐一举证,层层推进,最终促使法院认定原审被告公司违约,支持解除合同,并判决退还33,000元服务费。融创律所始终以事实为基石,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与执着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展现了律师维护正义、尽职尽责的使命担当!
 
 
【案件结果】
 
1.法院认为,尽管原审被告公司主张合同公章非其所有,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分佣转账记录等证据,原审被告公司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出具《收款委托书》指示原审原告将款项支付至第三方账户。该行为属于其对收款方式的指定,并不改变其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地位。
2.双方于2024年9月26日签订的《市场开拓合作协议》于2025年2月24日解除。
原审被告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平台扣点、类目限制等关键信息,导致原审原告无法开展业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审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判决原审被告退还33,000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风险提示】
 
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往往比形式上的签约主体更具法律意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合规意识,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善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您在类似纠纷中需法律支持,欢迎咨询本所专业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