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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两人未婚彩礼给返还吗?彩礼返还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11-29 11:33:17作者:

  我们知道,男女想要结婚的,应当一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后才是缔结了婚姻关系。那么订婚后两人未婚彩礼给返还吗?

  

订婚后两人未婚彩礼给返还吗

 

  一、订婚后两人未婚彩礼给返还吗

  订婚后两人未婚的女方应该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三、彩礼返还纠纷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一)首文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

  (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3、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订婚后两人未进行婚姻登记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