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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进行子女离婚房产的分割?父母房子子女继承新规!
发布时间:2023-11-29 11:34:53作者: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不可以要求分割,因为子女的财产,无论父母离婚与否都归子女个人所有,子女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他自己,父母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父母没有子女财产的分割权。那是否能够进行子女离婚房产的分割?

  

是否能够进行子女离婚房产的分割?

 

  一、是否能够进行子女离婚房产的分割?

  不能够进行子女离婚房产的分割,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一)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二)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三)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三、父母房子子女继承新规

  父母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子女是继承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去世,其房产作为其生前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等分割。确定继承方案后,继承人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所以,子女是不能进行房产分割的,只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