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在哪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解除同居关系在哪方起诉
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运用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通常都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该条款进一步规定:“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并且“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以看出:
第一,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构成离婚过错,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的,例如同居期间的收入、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关系来处理,存在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决。
第三,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三、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
解除同居关系的,需要关注的是财产关系与子女抚养关系。
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
(一)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三)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四)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五)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