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的处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涉及彩礼是否能返还的,需要结合当事人给付彩礼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比例,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

一、《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大多数情况之下不能够要求退款彩礼,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之后没有的话,在一起生活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结婚,又或者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还。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需要什么证据
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第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是处于谈婚论嫁的一种状态:
1.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的状态的。
2.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也能派上用场。
3.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的仪式的,或者是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财产如下:
1.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
2.赠与合同或遗嘱、遗赠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