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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能有彩礼的规定是什么?给出去的彩礼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3-11-29 11:39:50作者:

  民法典不能有彩礼的规定是没有,但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若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不能有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不能有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不能有彩礼的规定是没有,《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二、给出去的彩礼能要回吗

  给出去的彩礼不一定能要回,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证或者办了之后并未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如果办理结婚证并在一起生活的,那彩礼就不支持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婚约双方当事人,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女方的财物,而关于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了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针对当事人不同的诉讼地位,实际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