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长时间都不能界定为事实婚姻,同居不论多少年,如果不去补办结婚登记的,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认定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关键点在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时间点,而不是同居时间的长短。

一、同居多长时间界定为事实婚姻
同居多长时间都不能界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不能以同居时间的长短来判断,主要看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且时间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在此后发生的,都按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当事人已婚,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
2.如果只是同居,没有构成重婚行为的,不会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什么证据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的收集: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3.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