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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天高效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25-08-19 11:17:34作者:
在协商抚养权与抚养费时,应优先保障子女权益,避免将个人情绪置于子女利益之上。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会严格依据“最有利原则”裁定。调解注重双方合意,诉讼则强调证据与法律适用。若一方希望通过过错事实获得更多权益保障,建议选择诉讼程序并充分收集证据。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被告于2017年9月19日登记结婚,2018年1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被告有出轨行为且拒不悔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 2020 年起双方开始分居生活,现婚姻关系已无维系之必要。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焦点问题
1. 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
2. 抚养费标准的合理性
3. 过错行为对调解的影响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始终以高度的专业素养与责任心,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黄洲深入分析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从起诉状的撰写到证据链的梳理,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核心问题,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法律研究、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黄洲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尤其针对被告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事实,严谨举证,推动案件朝着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顺利实现离婚诉求,成功争取到婚生女的抚养权,并明确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女儿成年。融创律所始终以“客户利益至上”为宗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与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化解婚姻纠纷,护航权益之路。
 
 
【案件结果】
 
1.双方均同意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从本协调协议生效的次月起每月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民法典》第1085条。
 
 
【风险提示】
 
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意愿统一时,建议优先选择调解途径,节省时间与精力。离婚调解是法律理性与情感疗愈的结合点。专业家事律师既要精通法律规定,更要善于在情感冲突中寻找平衡点,帮助当事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