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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转给“第三者”的钱,原配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5-09-02 14:11:43作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试图通过“婚外赠与”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法律不仅是权利的保护伞,更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救济,是每一位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理性选择。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彭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叶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向叶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累计金额达49690.88元。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请求叶竹英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二)焦点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限制。
2.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3.第三人是否应返还财产?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姚青林律师全程为原告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深入剖析案情,精准锁定关键证据,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坚定的职业操守,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姚青林律师紧扣事实和法律,围绕“赠与行为无效”的核心诉求展开辩论。面对被告可能的辩解,律师团队提前预判并准备应对方案,以详实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有力论证赠与行为既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同时,律师积极主张原告应获全额返还及利息赔偿,全力维护原告财产权益。始终以“最大限度保障原告权益”为出发点,与对方律师及法官充分沟通。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律师的专业谈判与务实策略,既避免了诉讼的长期消耗,又为原告争取到切实可执行的财产返还方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未来,我们将继续以专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用法律的温度照亮维权之路!
 
 
【案件结果】
 
1.被告彭某赠与被告叶某44669.12元的行为无效;
2.被告叶某限期返还原告31000元;
3.若未按期履行,则被告叶某需返还44669元并承担诉讼损失1000元。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民法典》第153条规定。
 
 
【风险提示】
 
1.夫妻一方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全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保证书等),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2.主张赠与无效时,应重点证明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对方存在恶意;
3.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4. 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共同财产的管理、处分规则,尤其是大额资金流动的决策机制。
5. 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发现配偶有异常资金往来时,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6. 法律咨询与诉讼策略: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情选择诉讼或调解路径,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7. 道德约束与家庭责任: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家庭稳定的基石。夫妻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财产与情感安全。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违背法律,也违背道德,此类行为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普遍支持原配一方追回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