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提供了分期履行的空间,体现了法律在化解纠纷中的平衡作用。民间借贷需谨慎,建议公众在出借款项前做好风险防范,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因二手电子产品交易结识。2025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以资金周转、信用卡还款等理由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金额达44950元。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及数字人民币转账后,被告仅出具手写《欠条》承诺每日还款1000元,但未履行。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焦点问题
1.借贷关系的成立
2.利息的合法性
3.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客户权益至上”为原则,在原告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展现了专业、严谨、高效的诉讼服务。代理律师姚青林在案件过程中,精准分析案情,迅速梳理出电子转账记录、手写《欠条》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云上法庭高效沟通,推动调解进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姚青林律师协助客户明确诉求,精准计算利息,并为客户争取到强制执行保障条款,确保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融创律所始终以“认真负责”为执业准则,用专业智慧与务实行动,为每一位委托人筑牢权益防线,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实盾牌。
【案件结果】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原告通过电子转账记录证明资金交付,手写《欠条》确认借款事实,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2.原告要求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但调解中双方自愿调整为510元(2025年2月8日至3月13日)。《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即生效,若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理性借贷、合法维权是关键。借款时莫忘风险防范,维权时善用法律武器。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最小成本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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