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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物业费未交,这笔“省下来”的钱代价有多大?
发布时间:2025-09-04 10:13:48
物业服务纠纷是社区治理中的常见矛盾,但法律为双方权利义务提供了清晰边界。业主应履行缴费义务,物业公司需保障服务质量,双方通过合法途径沟通协商,方能构建和谐社区环境。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生活服务公司系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为系该小区的业主。原告与业主委员会先后于2018年5月11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住宅物业费由1.2元/㎡上调至1.5元/㎡。2022年2月22日,原告又与业主大会续签合同,继续约定物业费标准为1.5元/㎡。而被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未缴纳物业费,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7348元及违约金734.8元(按欠费金额的10%计算)。
 
(二)焦点问题
1.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是有具有合法效应?
2.物业费调整程序是否合法?
3.业主拒缴物业费是否构成违法?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后,由杨平、马欣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融创律师团队以高度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从《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到物业费调价公告的合规性;从业主欠费事实的认定,到违约金主张的法律依据,逐一进行严谨论证。面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律师团队依法申请公告送达,确保程序正义,并在法庭上清晰陈述事实、精准引用《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第九百四十四条等条款,有力主张原告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彰显了融创律师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客户维权、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坚定立场。融创律所始终以“专业、勤勉、尽责”为宗旨,为客户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案件结果】
 
1.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认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费调价程序经业主委员会公告确认,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作为业主应当遵守。
2.法院确认物业费按1.5元/㎡·月计算,共计55个月,合计7348元,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支持。
3.原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或万分之五计算,原告在诉讼中自愿将违约金降至欠费总额的10%。法院认为该标准未明显过高,且被告未到庭抗辩,故予以支持。
 
综上,判定被告限期内向原告生活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7348元、违约金 734.8元。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九百三十九条、第九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于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1.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业主应当履行缴费义务
依法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2.物业费调价需依法进行
物业费调整需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依法程序通过并进行公告,程序合法则调价有效。
3.违约金可协商调整,法院享有裁量权
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但法院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判断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原告主动调低违约金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4.缺席审理将承担不利后果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将丧失抗辩机会,可能承担全部诉讼风险。
 
如您遇到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