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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难追回?法院:即使公章不实,公司也须担责!
发布时间:2025-09-15 10:17:44
合同签署与解除需遵循法律规则,企业及个人应该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在商业合作中,规范管理、谨慎决策、证据保全,是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原审原告三人与原审被告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成立电竞主题酒店。三人向原审被告公司及指定账户支付了投资款及筹备费用共计40.1万元。后因经营目标调整,双方于同年11月8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解除协议》,约定原审被告公司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退还三人支付的全部款项40.1万元,若逾期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协议中,原审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审被告李某作为连带担保人签字。然而,原审被告公司未按期退款,原审原告三人起诉至法院。
 
(二)焦点问题
 
1. 公章真实性及协议效力;
2.原审被告担保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3.违约金是否过高。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黄洲律师以高度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感,全程为原审原告三人提供法律服务。面对被告方对公章真实性、款项支付责任及违约金合理性的激烈争议,黄洲律师深入剖析案情,精准梳理证据链:通过合同签署记录、转账凭证、工商变更信息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协议真实有效,并依据《民法典》中“合理信赖原则”明确被告责任。在庭审过程中,黄洲律师以严谨的法律论证与逻辑清晰的辩驳,逐一回应对方质疑,最终促使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求。融创律师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以专业为盾、以证据为剑,历经数月奋战,终以胜诉为当事人捍卫合法权益。此案不仅彰显了融创律所在商事争议领域的深厚底蕴,更体现了律所“以专业践行责任,以细节铸就胜诉”的执业理念——无论诉讼过程多么复杂,我们始终以一丝不苟的态度,为客户的每一份权益全力以赴!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原审被告公司支付投资款40.1万元、违约金10万元、律师费2万元;
2.原审被告担保人李某对第一项确认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审被告公司负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适用】
 
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风险提示】
 
合同解除与风险防范的启示
1. 合同解除协议需谨慎签署,明确权利义务
合同解除协议是终止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需明确约定退款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本案中,三人通过书面协议固定了退款义务及违约金,为维权提供了关键依据。
2. 公章管理风险:授权与用章需规范
企业应严格管理公章使用,避免因授权不明导致争议。若怀疑公章被伪造,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如鉴定、报案)固定证据,并在诉讼中积极举证。
3. 合理信赖原则:善意相对人权益受保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善意相对人基于合理信赖签订的合同,即便存在授权瑕疵,法律亦保护其合法权益。本案中,三人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并配合股权变更,法院认定其形成合理信赖,春熙公司不得以其内部管理问题对抗外部责任。
4. 违约责任约定需明确,兼顾损失与公平
合同中可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与实际损失相匹配。若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依申请调整;若过低,守约方可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合理约定有助于平衡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