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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全赔”,成功减损超5万元
发布时间:2025-09-18 11:01:15
在交通事故中,即使驾驶人员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其个人所需承担的法律风险也远非“无限责任”。通过精准适用“保险先行”原则,成功将绝大部分赔偿责任锁定在保险公司范围内,仅为当事人厘清并承担了依法应由其自负的少量费用,体现了律师在责任分割与风险控制中的关键作用。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连环碰撞引发赔偿争议
被告于2023年5月7日驾驶车辆时,不慎在龙泉驿区318国道上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继而导致其与另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二次碰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此责任认定,被告予以尊重。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垫付了部分急诊费、住院预缴费及现金共计32,620.12元,体现了解决问题的诚意。
后因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将被告及其他相关方(包括两车的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另一车驾驶员等)一并诉至法院,提出了高达30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二)焦点问题
1.责任主体:全责方与无责方;
2.赔偿项目争议:法院如何认定?
3.保险理赔顺序。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洛绒的委托,指派林思尧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面对复杂的赔偿争议和多方责任纠纷,林思尧律师以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严谨、高效的诉讼服务,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案件涉及连环碰撞事故,原告主张高额赔偿,并要求洛绒承担全部责任。林思尧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明细及法律依据。针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等多个争议焦点,律师逐一核查证据材料,结合《民法典》及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提出针对性答辩意见。庭审中,林思尧律师紧扣事实和法律,就责任认定、赔偿项目、自费药扣除比例等关键问题与各方展开充分辩论。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的过高赔偿项目,有效维护了洛绒的合法权益。
融创律所始终以“专业、严谨、尽责”为宗旨,通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的诉讼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99,101.37元;
2.被告赔偿自费药等费用4,387.55元;
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被告按比例承担。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对于驾驶员而言,风险防范是双重的:
1.事前预防:遵守交规,安全驾驶,并从源头上通过足额保险来构建防火墙。
2.事后应对:一旦发生事故,积极救助、保留垫付凭证、及时报保险,并在面临诉讼时积极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而扩大损失。
本案中,洛绒正是因为前期有足额保险,后期有专业律师抗辩,才得以将个人损失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这对所有驾驶员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警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