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亲友之间因资金周转而发生的借贷行为屡见不鲜,尤其在特殊关系背景下(如前夫妻、亲属等),借贷关系的认定往往更为复杂。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借贷合意+实际交付”,而非双方的身份关系。本案虽为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却深刻体现了“证据为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的法治精神。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已于2014年离婚,但因子女抚养及赡养老人等原因仍共同生活。2020年3月,被告为开设美发店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21年3月5日前还清,分12期每期还款7,800元,若未能按时归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代理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1.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双方曾为夫妻,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合意?
2.款项是否实际交付?
部分款项为现金支付,能否被法院认可?
3.利息与律师费是否支持?
借条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如何计算?律师费是否应由违约方承担?
【诉讼经过】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黄洲律师秉持高度的专业精神与责任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原告提供了全程、细致、高效的法律服务。从诉前证据收集、诉讼请求拟定,到庭审中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及律师费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有力举证与辩论,黄洲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面对被告缺席、证据分散等实际情况,律师巧妙整合微信转账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房租支付凭证及当事人陈述,构建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70,000元借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最终成功推动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实现诉讼请求的全面支持,充分彰显了融创律所“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风范。
【案件结果】
1.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借条》,明确借款用途为开店,应视为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即使双方曾为夫妻,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
2.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共计47,245元,用于支付美发店相关开支。对于剩余22,755元现金交付部分,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结合双方关系、金额大小、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现金交付符合常理,予以支持。
3.借条明确约定“一切费用由还款人承担”,原告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

【风险提示】
1. 借条要规范:应包含借款人信息、借款金额、交付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约定、违约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等要素;
2. 交付留痕:优先使用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可追溯方式转账,并备注“借款”;
3. 及时维权:借款逾期后尽早启动法律程序,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 委托专业律师:不仅能提高胜诉率,还能有效主张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5. 重视判决执行:胜诉不等于回款,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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